鴉打醫生博客

明年香港医疗投资大举进军内地

七月 30th, 2008 · 2 Comments

我确实关心CEPA医疗部分的进展,因我仍然从事卫生保健经营,希冀港式医疗管理能为大陆死鱼带来生气。以往我张贴过关于紧密经济伙伴安排的日志由多篇,譬如在月初就有一篇预测香港医疗服务北上,网邻尽管对它们提出指正。

昨天我在一个离岛上接受封闭式培训,这个小岛距离香港不过数十海里,因此晚间能收看到原汁原味的反动电视新闻。正是得益于自由流动的咨询,我方得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大幅改动原有对香港医疗服务进入内地的限制,正如我在《香港医疗服务即将北上?》预测一样。

按照香港媒体和香港政府的报道与宣布,港人在内地开办的诊所不再有资金门槛要求,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市场规律,1万元、5万元甚至10万元就可以让香港医生到大陆开设诊所。这实在是鼓舞人心。

以深圳密集居住香港访客的几个社区来说,旺铺的租金大致为人民币300元一平方米,开办最基本的香港-深圳医生联合诊所,40平方米(即430.55平方呎),租金1万2一个月。按照香港私家医生和大陆个体医生的每月收入计算成本,也屈指可数。当然,在多长的周期收回成本开始盈利,是否增设医学治疗服务,或依照香港联合诊所仅在诊金得益、不从药费收益,这需要一盘严密的规划。因此,CEPA补充协议5放开港人门诊部进入大陆,初期投资自然是一笔大数目。

我也留意到内地医疗市场有限,像养和医院对亚视记者说,看不到内地的提供薪酬和收益有吸引力。不过,内地通过私立医疗服务兴家,谁可以放弃这个掘金的机会?否则,不会有罗湖的港资牙科大型门诊,也不会有台湾商人进军东莞妇科专科服务了。

显然凭着我一己之力是找不到《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钦定文本。有趣的是工贸署的附件

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通過認定方式申請獲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

我忍不住想误读此说明。即香港医生无需考试可通过一定行政手续即获得在大陆行医的认定,还是通过内地卫生部Authorized《执业医师法》要求的考试,以我在大陆卫生保健10多年如履薄冰的经历,我认为香港医学专业人士还是要通过大陆的资质测验。我猜测,这些被英语泡了5年10年的专业同行,会否被医学汉语难倒。不过英文版的这一句又可以否定我的想法“Qualified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 with Chinese citizenship are allowed to apply for and obtain the Mainland’s “medical practitioner’s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through accreditation.”

禁海令不能摧毁广州的商业根基,陈济棠活跃省港商业的举措,或许,谁知道2009年又是广府的荣耀之时?既然说CEPA的行政权下放到广东省,那我就向香港来的卫生保健投资客罗列广东省卫生厅的繁体中文网页吧:http://www.gdwst.gov.cn:8080/b5/www.gdwst.gov.cn/

参考: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Information Note on Further Liberalization Measures in 2008) http://www.tid.gov.hk/english/cepa/legaltext/files/summary2008_note.doc

Technorati 标签: ,,

阅读(350 次)

Tags:

Related posts

Tags: 卫生保健 · 香港都市

2 responses so far ↓

  • magic // Aug 2nd 2008 at 11:37 上午

    馬上深圳居住者可以自由行到HK了(不用回原籍辦理)。
    正如受訪的醫生所說:其實現在豬三地區很多人(有消費能力的)都會到HK看門診。

    所以,這個政策可謂幫忙不大。
    降低門檻,但有其它的風險,所謂一國兩制,例如關于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是不同的,HK人過來開診所,好易被地方法律搞暈~~被拍仙人跳。

  • 10多家香港诊所将在内地执业 | 鴉打醫生博客 // Aug 8th 2008 at 7:34 下午

    […] 对于新事物的出现我常常持以乐观态度,以往“更紧密经贸关系”提到了医疗服务,我整日期待外来文化的鲶鱼效应,希望发达的卫生保健经营刺激内地死僵的医疗行政管理。CEPA第五份补充协议对香港医疗服务降低门槛之大,令早有意向过来投资的医学同仁喜形于色。我们也得承认,私立医疗服务领先者对大陆的医疗市场存有保守看法。 […]

Leave a Comment

Add to Technorati Favorites